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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发布时间:2017-7-23 8:24:28    浏览数:655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on the Interpretation II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everal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2.28 【实施日期】 2017.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婚姻法综合规定
【全文】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望月请律师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6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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